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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联交易公告2017-09-2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与关联方通海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

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现就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泛海金融”,原名为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香

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52.HK)拟与公司关联法

人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控股”)签订《框架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中国泛

海金融及其子公司拟与通海控股及其子公司在证券交易、企业融资、

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具体合作内容详见本公告“四、交易协议

的主要内容”),框架协议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预计各年度交易金额如下:

                                  1
                                                               单位:港币亿元

              年 度   2017 年度(指协议生效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交易类型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服务交易                             1.00            1.10             1.20
  投资及借贷交易                         10.00           10.00            12.00
       合计                              11.00           11.10            13.20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通海控股及

其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系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事项已经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赵英伟、赵晓夏、张博、

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宋宏谋、陈怀东等 12 人因在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

位任职,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孔

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均系公司独立董事)

等 6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上述独立董事均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李明海、韩晓



                                     2
生、卢志壮、黄翼云、李能、刘洪伟、王辉等 10 名关联股东将在该

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关联股东情况以本

次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信息为准)。

     (四)其他

     1.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范围为通海控股及其子公司,主要包括: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民生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nternational Data Group)等,具

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3

层

     2.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3.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4. 经营范围: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产

业的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

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通讯、办公自动化、建筑装饰材料


                                   3
及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汽车租赁。

    5. 股权结构: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 66.85%股份




    6. 财务状况
                                                                       单位: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9,308,033,868.07                      309,901,913,812.98

 负债总额                   235,053,672,009.65                      258,782,342,065.19

  净资产                     44,254,361,858.42                       51,119,571,747.79

 营业收入                    26,001,333,598.06                        7,186,122,445.56

 利润总额                     7,720,449,448.99                          -12,631,803.74

  净利润                      7,188,730,450.63                         -226,961,498.40

    (二)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 住所:香港中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66 楼

    2. 董事:卢志强、卢晓云、李明海、余政、卢志壮、刘冰、赵

英伟、刘金燕、刘洪伟

    3. 注册资本:港币 1,548,058,790 元

                                       4
   4.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5. 股权结构:中国泛海的全资子公司

    6. 财务状况
                                                                   单位:港币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73,667,405                           16,269,879,206

 负债总额                       14,787,579,866                           16,394,813,136

  净资产                             86,087,539                            -124,933,930

 营业收入                           398,880,640                             278,426,280

 利润总额                           -54,765,019                            -132,959,199

  净利润                            -54,765,019                            -132,959,199

   (三)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2 室

    2. 法定代表人:王宏

    3.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4. 主营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资产管理,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股权结构:中国泛海的全资子公司

    6. 财务状况
                                                                        单位: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3,882,824.77                         1,604,962,408.88



                                        5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                        59,985,207.88                          166,582,669.95

  净资产                        353,897,616.89                        1,438,379,738.93

 营业收入                       336,754,039.42                          251,118,895.66

 利润总额                         6,701,521.59                          113,382,919.24

  净利润                          3,876,976.53                           84,056,711.05

    ( 四 ) 美 国 国 际 数 据 集 团 ( International Data Group , 简 称

“IDG”)

    1. 住所:5 Speen Street, Framingham, MA 01701, US(美国马萨

诸塞州福尔汉姆市斯皮恩街 5 号)

    2. 董事:卢志强、李明海、刘冰、熊晓鸽、沃特尔博伊德、

柯克坎贝尔、迈克尔弗里登伯格、简伊诺斯、杰弗里瑞波特、

张喜芳、王兴华

    3. 注册资本:215,562.67 美元

    4. 主营业务:科技媒体、信息技术、数据分析、研究咨询等

    5. 股权结构:




                                       6
    6. 财务状况
                                                                            单位:美元千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2,041                                          307,932

 负债总额                                     288,450                                          183,402

  净资产                                             3,591                                     124,530

 营业收入                                     559,031                                          443,019

 经营利润                                        32,352                                         11,917

 交易费用                                        35,070                                         49,519

  净利润                                         -2,718                                        -37,602
   注:IDG 财年为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9 月 30 日。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通海控股及其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市场价格,即遵照适用于独立第三方

的定价标准进行,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具体而言,中国泛海金融在确定相关费用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因

素:(1)中国泛海金融适用于所有客户或商业伙伴的内部政策;(2)

就过往性质相似的服务/交易收取或支付的费用以及每类服务/交易当

时的市价;(3)相关服务/交易的规模;(4)为提供/接受相关服务/

交易所花费资源;(5)市场上独立第三方就相似服务/交易收取/支付


                                                 7
的费用。

    各项服务/交易的具体定价标准详见本公告“四、交易协议的主

要内容”相关内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通海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其中一方称为“一方”,且框架协

议所述各方均含各方子公司。

    (一)合作内容及定价原则

    1. 服务交易类服务

    (1)客户介绍(证券交易及融资):通海控股向中国泛海金融介

绍需要证券交易及个人融资业务服务的客户,交易佣金一般为所收取

客户佣金净额的 20%-40%及所收取客户融资利息净额的 10-20%。

    (2)研究:中国泛海金融向通海控股提供研究报告,费用按一

般商业原则厘定。

    (3)企业融资:中国泛海金融向通海控股提供企业融资服务(包

括配售或公开发售发行股权、债务证券或衍生产品、集资、财务顾问

服务等),服务费按一般商业原则厘定。

    (4)客户介绍(企业融资):通海控股向中国泛海金融介绍需要

企业融资服务的客户,该交易佣金费率一般为 10%-40%。

    (5)资产管理: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产/基金管理服务,包括

就另一方启动的项目/基金提供相关市场推广活动,服务费一般为向


                               8
客户收取的资产管理费净额的 50%至 70%。

    (6)共同资产管理:双方就当中任何一方拥有的项目/基金提供

资产/基金共同管理服务,服务费一般为向客户收取的资产管理费净

额的 50%。

    (7)市场推广:中国泛海金融向通海控股提供市场推广活动,

包括财经网站内容、项目管理及广告销售服务,服务费按一般商业原

则厘定。

    (8)配套服务:双方互相提供上述第 1 至第 7 项相关配套服务,

服务费按一般商业原则厘定。

    2. 投资和借款类服务

    (1)基金投资、财务资助及证券借贷

    ① 合作内容:A.投资于投资基金或双方或其中一方共同投资的

实体;B.中国泛海金融向通海控股(或反之)提供有抵押或无抵押融

资;C.中国泛海金融作为通海控股的安排人、代理或银团贷款牵头贷

款人;D.中国泛海金融因提供上述的服务或参与该等服务/交易而向

通海控股(或反之)借出证券(须支付本金额、相关费用、开支及利

息)。

    ② 定价基准:A. 基金投资费用及投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B.

财务资助(不包括保证金融资)利率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参照香港

银行同业拆息/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约 1.5%至 3.0%,或参考相关借贷

期间市场利率计算;C. 银团贷款安排人、代理人或牵头贷款人费用

按一般商业原则定价;D. 保证金融资利率参照标准参考利率(如最


                              9
优惠利率)厘定。

    (2)包销

    ① 合作内容:中国泛海金融向通海控股就发行证券、债务证券、

衍生产品作出包销安排。

    ② 定价基准:由各方按公平原则协商。

    (3)配套服务

    ① 合作内容:提供上述第 1 至第 2 项相关配套服务。

    ② 定价基准:按一般商业原则定价。

    (二)费用支付

    中国泛海金融将与通海控股就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签订

具体协议,并在具体协议中约定详细的付款条款。服务交易类服务的

付款将以现金结付。

    (三)生效及期限

    1. 须待下列先决条件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达成后,协议

方告做实:

    (1)中国泛海金融就协议项下将构成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4 章须予公布的交易及第 14A 章持续关联

交易以及有关年度上限获得其独立股东批准;

    (2)中国泛海金融及通海控股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取得就协议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需的其他同意及批文。

    2.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还可参见中国泛海金融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


                              1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金融系香港全牌照券商,主要从事证

券、期货及期权交易服务、企业融资顾问、财务投资等业务,公司致

力于将其打造成为境外综合性金融平台。

     为拓宽业务范围,夯实发展基础,中国泛海金融拟与公司关联方

通海控股签署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各自在金融领域的资源优势和丰富

经验,积极开展合作,以达到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目的。

中国泛海金融本次向通海控股提供服务、接受通海控股提供的服务,

均系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

动中国泛海金融日常业务持续快速开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通海控

股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237,459.55

万元。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通海控股及其子公司累

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535,385.55 万元(含本次交

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11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通海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金融与公司关联方通海控股合作,互

相提供金融服务,系满足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其必要性可以

肯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

       我们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

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通海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议案》涉及内

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金融与公司关联方通海控股互相提

供金融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

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体

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12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其他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通海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框架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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