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通海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议案》涉及内 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通 海控股有限公司互相提供金融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 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 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没有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