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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2017-09-2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通海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议案》涉及内

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通

海控股有限公司互相提供金融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

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

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没有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