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泛海先锋有限合伙基金的独立意见2017-09-2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泛海先锋有限合伙基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泛海先锋有限合伙基金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分享被投企业发展所带来的良好投资
回报,同时由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泛资管”)作为基金管理人,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团队的专业能力,
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2. 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且中泛资管根据约定对泛
海先锋基金有最终的投资决策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