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对外担保公告2017-09-28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
司”)负责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为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武汉公司拟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
请 8.9 亿元的融资。本公司须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融
资计划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 融资主体: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融资规模:8.9 亿元。
3. 融资用途:用于武汉中央商务区芸海园项目开发建设。
4. 融资期限:24 个月,可提前还款。
5. 风险保障措施:本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武汉
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内宗地 14A、14F 土地使用权提供
抵押担保。
1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 2017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约
972.28 亿元(其中本公司为武汉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00 亿元),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
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
担保情形)。上述信息详见 2017 年 1 月 24 日、2017 年 2 月 9 日披露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长按照上述授权
审批了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彩路 198 号泛海城市广场 12 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对科技、文化、教育、金
融等产业项目投资;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制
2
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商业房屋租赁;
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 98.67%,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1.33%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920,420,772.31 129,020,416,989.21
负债总额 85,281,882,726.20 91,481,251,995.77
净资产 36,638,538,046.11 37,539,164,993.44
营业收入 22,388,198,431.15 4,477,629,802.90
利润总额 5,252,781,125.59 872,224,305.14
净利润 3,904,482,744.04 763,626,493.5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相关要求。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申请的融资款项将用于其所属芸海园
项目的开发建设,目的是推进项目开发进度,加速土地价值释放。考
虑到武汉公司经营管理稳健,其负责的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情况良
3
好,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现金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武汉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8,427,293.65万元,
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9.88%。其中,除公司为上
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印度尼西亚棉兰燃煤电厂项目(由公司
境外附属公司PT.MABAR ELEKTRINDO负责开发建设)内保外贷
(金额为7,900万美元)业务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