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5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9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7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8份,收回18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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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的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
元),债券面值每张 100 元,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张,具体发行规模
及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不超过
200 名特定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具
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债券品
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
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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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利率(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
(五)担保方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财务状况及市场情况
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性
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八)偿债保障措施(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
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 不以现金方式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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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
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
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
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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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具体金额、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
排、债券交易流通或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
报及交易流通或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
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
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或
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
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四、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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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中
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
于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及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武汉
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上述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
自武汉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来,公司密切关注债券市
场发展情况。经综合考虑当前的监管政策、融资环境、融资成本等因
素,为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终
止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全
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投资”)符合
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泛海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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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债券面值每张 100 元,数量不超过 500 万张,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数
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
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债券品种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
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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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五)担保方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债券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公告》。
(六)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泛海投资创新创业项目投资、泛
海投资归还借款及补充泛海投资营运资金。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八)偿债保障措施(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
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 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上市(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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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全资子
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
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
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
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评级安
排、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交易流通或
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
报及交易流通或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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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
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或上市
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
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经查询,上述债券发行主体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电子认证服务行
业失信机构、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上述议案一、二、三、五、六、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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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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