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中国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供股权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中国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供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公 司关联方中国泛海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供股权,此系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企业实际情况的决定, 其必要性可以肯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 我们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 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