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2018-01-0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合作合同>
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
限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就北京泛海
国际居住区部分工程工期事宜进行重新约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内
容合法合规。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