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联交易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签订《<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二)》、
《<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关联交易议案。现将有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自 2005 年起,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火公司、东风公司分别与关联方
泛海集团签订《项目工程合作合同》、《项目工程合同》及系列补充
协议,委托泛海集团完成公司所属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部分项目(包
括 1-4#地块、产业用地及配套用地)的拆迁安置、“七通一平”及代
征地拆迁、绿化等工程。后因项目拆迁所处宏观政策环境及面临的多
种社会、市场因素发生根本性变化,星火公司、东风公司于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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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分别与泛海集团签订《<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项
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2014 年 12 月协议”),继续委
托泛海集团完成上述工程,并就工程期限、费用标准等事项重新进行
约定,其中,工程期限约定为:暂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项
目工程代征绿地拆迁及绿化工程,暂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项目全部代征绿地的拆迁及绿化工作;费用标准约定为:费用预估为
25,000 元/平方米(4#地块、产业用地及配套用地)或 27,000 元/平方
米(1-3#地块),项目工程存续期内,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
审计并据实结算金额,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据
实结算项目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星火公司、东风公司拟分别与泛海集团签
订《<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二)》、《<项目工程合同>补充
协议(二)》,即在 2014 年 12 月协议基础上对项目工期重新进行约
定,暂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项目全部代征绿地的拆迁及绿
化工作,其他内容不变。
(二)关联关系
鉴于星火公司、东风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为公司控股股东,泛海集团为
中国泛海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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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赵英伟、赵晓夏、张
博、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宋宏谋、陈怀东等 12 人因在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孔
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均系公司独立董事)
等 6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上述独立董事均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李明海、
韩晓生、卢志壮、黄翼云、李能、刘洪伟、王辉等 10 名关联股东将在
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关联股东情况以
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信息为准)。
(四)其他
1.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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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1年7月12日
(三)公司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198号
(四)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五)注册资本:10亿元
(六)经营范围: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
产业的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绿
化工程;电子、机械、通讯(不含无线通讯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及
设备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及中介服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的控股股东,
系公司关联法人。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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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8,970,083,630.89 295,508,107,792.82
负债总额 243,936,717,501.00 260,994,540,779.45
净资产 35,033,366,129.89 34,513,567,013.37
营业收入 26,222,525,116.55 10,779,411,680.45
利润总额 7,763,988,924.82 -195,428,435.42
净利润 7,167,437,493.44 -548,697,516.27
(九)经查询,泛海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所属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项目 1-4#地块、产
业用地及配套用地拆迁安置等工程。
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项目位于北京东四环朝阳公园桥东,毗邻
CBD、丽都商圈、燕莎商圈及第三使馆区,占地约185公顷。
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1-3#地块(东风公司负责)总拆迁户数为
1,474户,宅基地面积26.29万平米,目前已拆迁户数1,297户,完成拆
迁面积23.36万平方米,完成拆迁比例88%,其中建设用地已拆迁完毕;
4#地块、产业用地及配套用地(星火公司负责)总拆迁户数为1,545户,
宅基地面积22.58万平米,目前已拆迁户数1,469户,完成拆迁面积21.43
万平方米,完成拆迁比例95%。
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资金占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
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项目工程补充协议,仅对项目工期重新进行约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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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建设费用不变,继续按照 2014 年 12 月协议的约定执行,即:费用
预估为 25,000 元/平方米(4#地块、产业用地及配套用地)或 27,000
元/平方米(1-3#地块),项目工程存续期内,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
展专项审计并据实结算金额,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
认后据实结算项目价款。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二)
甲方: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 鉴于项目拆迁的复杂性,双方同意将工期修改为:暂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本项目全部代征绿地的拆迁、绿化工作。
2. 除此以外,2014 年 12 月签订的《<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
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二)
甲方: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 鉴于项目拆迁的复杂性,双方同意将工期修改为:暂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本项目全部代征绿地的拆迁、绿化工作。
2. 除此以外,2014 年 12 月签订的《<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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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
七、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火公
司、东风公司已分别将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部分项目拆迁安置等工程
委托给关联方泛海集团承担。受拆迁政策调整、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
影响,目前,仍有少量代征绿地上之拆迁工作在推进中。考虑到该项
目工程的复杂性、困难程度以及泛海集团的专业性、资源协调能力,
星火公司、东风公司拟分别与泛海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委托其完
成上述工程,并对项目工期进行延长,其他内容不变。此举旨在保证
该项目拆迁安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项目开发进度,从而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泛海集
团及其子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 719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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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
限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火公司、东风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方泛海集团签
订项目工程补充协议,对拆迁工期进行重新约定,旨在保障公司重点
项目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拆迁安置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加快项目
开发建设和销售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
我们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
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合作合
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
风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合同>补
充协议(二)》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 本次星火公司、东风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就北京泛海国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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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区部分工程工期事宜进行重新约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合法
合规。
2. 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二)》、《<项目工程
合同>补充协议(二)》;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分别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拆迁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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