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中国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供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01-0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中国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供股权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中国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转让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供股权的议案》涉及
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拟向
公司关联方中国泛海国际集团转让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供股
权,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