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印度尼西亚附属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2-1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度尼西亚附属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第三方公司 PT. Karya Prajona Nelayan(以下简称
“KPN”)向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巴干区域法院(以下
简称“区域法院”)提出针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境外附属公司 PT. Mabar Elektrindo (以下简称“PT Mabar”)
的民事诉讼,辩称其拥有 PT Mabar 所属面积为 119.89 公顷的印尼棉
兰电厂项目土地中 104 公顷土地(以下简称“争议土地”)的合法权
利。2017 年 3 月,区域法院裁定 KPN 为争议土地的合法权利拥有人
并颁令拆除争议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当月,PT Mabar 向印尼苏北
省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印度尼西亚附属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76))。
一、关于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7 年 8 月 28 日,高等法院对上述诉讼的判决概要登载于高等
法院网站。据此,高等法院就上诉裁定 KPN 胜诉,但高等法院未向
1
PT Mabar 发出书面判决。
PT Mabar 与 KPN 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订立和解协议,根据和
解协议,双方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
1. 双方同意争议土地的法定及实益所有权归属 PT Mabar,PT
Mabar 为该土地的唯一法定实益拥有人;
2. 根据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判决及裁决,双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寻求补偿或赔偿;
3. 放弃、不执行,且双方同意不向法院提出执行区域法院及高
等法院的判决及裁决;
4. 与争议土地有关的所有法律诉讼应予撤销且双方不得开展任
何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另一方就有关争议土地的上诉、覆审
及执行判决;
5. 不得就印尼苏北省日里雪梨冷县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向 PT Mabar 发出的 HGB 所有权的登记证书(编号:BX 418093)
以任何形式作出反对、法律诉讼或赔偿申索。
诉讼双方在订立和解协议后,向区域法院院长申请登记和解协议
以及申请法院判决及/或法院的和解证明书。
2017 年 10 月 19 日,区域法院院长出具函件确认双方意愿,双
方就争议土地的纠纷即告完结。
二、关于印尼棉兰电厂项目土地所有权进展情况
PT Mabar、KPN 于订立和解协议后,随即订立了土地所有权转
让协议,根据该协议,KPN 同意将争议土地的土地所有权转让予 PT
2
Mabar,并会协助 PT Mabar 办理土地所有权证续期,以及将该幅土地
交还 PT Mabar。2018 年 1 月 18 日,PT Mabar 取得续期土地所有权
证(编号:02.04.24.20.3.00001),全部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文件正本亦
交由其保管。
三、其他
(一)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PT Mabar
60%股权,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715.HK,以下简
称“中泛控股”)和PT Mabar将积极推进印尼棉兰电厂相关工作。
(二)关于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中泛控股发布于2018年2
月8日中泛控股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