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泛控02”2018年付息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2
债券代码:112362 债券简称:16泛控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 泛控 02”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2362,以下简称
“16 泛控 02”、“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22 日,付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计息期间 2017 年 3 月 23 日
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凡在 2018 年 3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8 年 3 月 22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公司将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支付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 5.29 元(含税)/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3号文核准,公司
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分两期发行,2016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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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7日至8日,公司完成首期债券发行;2016年3月23日至24日,公司
完成本期债券发行,本期债券全称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至2018年3月23日将期满两年。
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16泛控02。
(三)债券代码:112362。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5.29%。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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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下一起息日:2018年3月23日。
(十一)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二)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16年4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挂牌交易。
(十四)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有关“16泛控02”的详情,请参阅公司2016年3月21日、2016年4
月2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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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16泛控02”的票面利率为5.29%,
每年付息一次,每10张“16泛控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52.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3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61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22日。
(二)除息日:2018年3月23日。
(三)付息日:2018年3月23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18年3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界
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
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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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
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邮政编码: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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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5259601 010-85259655
联系人:陆 洋 李秀红
八、相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庄云志
联系电话:010-85130371
(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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