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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

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16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签订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就合作开展

“武汉 CBD 智慧新城”建设达成共识,推动新城在管理和商业模式

上的创新,为武汉 CBD 注入新动力,创造新机遇。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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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8 日

    3.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5.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16 号 8 幢

    6.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一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存储转发

类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利用自有网站发布国内网络广告

(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

国内广告,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

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

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与公司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说明:阿里云与本公司、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

    8. 经查询,阿里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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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内容概要

    甲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整合甲方在金融、产业、运营等方面资源和乙方在科技、渠道、

生态等方面资源,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从园区与

楼宇、物业与新零售、健康与教育、政务与交通等多模块,构建 CBD

智慧单元、形成 CBD 智能中枢。通过在上述各模块全面实现智能化,

打造一个创新、开放的智慧新城,帮助新城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工作

效率、降低能源能耗,形成一套新城运营新模式。

    同时, 以互联网方法论+数据和新技术产生的 IT 代差+服务,连

接“泛海 e 生活”客户应用端,搭建相应平台/服务中心,赋能泛海

共同为其客户、会员、商户提供各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零售、物

流、本地生活、创业创新等,共同推动武汉 CBD 各类商住活动、“双

创”建设等生态的发展。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阿里云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互相促进”的原则,

同意在双方存在互补支持的业务层面开展合作。

    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在地产业务方面的深厚积累与阿里云在信息

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将可充分结合,推动公司地产项目品质提升和技

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智能化体验。公司亦可借机探索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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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经营新模式,为房地产业务转型升级争取更多技术和资源支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

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

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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