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
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和公司
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
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具体的发行规模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
准。
(二)发行对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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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三)发行时间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
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
规模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根据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
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承销机构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
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
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
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九)经查询,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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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事宜
鉴于公司拟通过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为有效
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更好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的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
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全权
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和调整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
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分期
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等)、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担保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
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
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三)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公告、递交、呈报、执
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
资券的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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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或其他信息),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五)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
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注册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交
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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