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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4-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8,536,404.85

万元,除公司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印度尼西亚棉兰燃煤

电厂项目(由公司境外附属公司 PT.MABAR ELEKTRINDO 负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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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建设)内保外贷业务(金额为 7,900 万美元)提供担保(该事项已

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公司的对外担

保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目前,公司

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损益,

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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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的规定,且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本人认

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使用情况


                                  3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本

人确信所列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内容,其必

要性可以肯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

此,本人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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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公

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发展的支

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低于预计总金

额的 20%以上,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个别类型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较大的情况,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融管理服务业务属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时间、规模等受市

场情况影响较大、难以准确预计,致使此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年初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2)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去化情况,灵活调整部分房地产项目

开发建设节奏,致使部分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年初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2017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

间的差异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合理调整工程进度等原因造成,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人提醒公司董事会,应进一步提高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准

确性,避免出现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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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人同意 2018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

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规章制度及风险控制程

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关于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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