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4-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8,536,404.85
万元,除公司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印度尼西亚棉兰燃煤
电厂项目(由公司境外附属公司 PT.MABAR ELEKTRINDO 负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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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建设)内保外贷业务(金额为 7,900 万美元)提供担保(该事项已
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公司的对外担
保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目前,公司
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损益,
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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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的规定,且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本人认
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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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本
人确信所列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内容,其必
要性可以肯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
此,本人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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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公
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发展的支
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低于预计总金
额的 20%以上,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个别类型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较大的情况,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融管理服务业务属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时间、规模等受市
场情况影响较大、难以准确预计,致使此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年初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2)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去化情况,灵活调整部分房地产项目
开发建设节奏,致使部分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年初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2017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
间的差异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合理调整工程进度等原因造成,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人提醒公司董事会,应进一步提高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准
确性,避免出现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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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人同意 2018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
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规章制度及风险控制程
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关于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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