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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4-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投服中心”)发来的《股东建议函》,函中建议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

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

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

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要

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行使

“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等职责。投服中

心持有公司部分股票,可依法行使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已超过 30%,公司将接受投

服中心的建议,对现行《公司章程》所涉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见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本栏加粗部分为本次修订删除内容)   (本栏加粗部分为本次修订新增内容)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
票制。                                投票制。
    ……                                  ……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