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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云志                 联系电话:010-8513037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4 月 16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理、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内幕信
                                          息保密管理、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以
                                          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进
                                          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无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问
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旗下的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实际控制人及旗下的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泛海建设
控股有限公司承诺,除已竣工或接近竣工的北京光彩国
际中心项目、山东齐鲁商会大厦项目(与山东工商联合
作开发)、已经营多年的两家小型酒店(由潍坊泛海大酒
店有限公司和青岛泛海名人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已
处于收尾阶段的潍坊城市花园项目(山东泛海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开发)外,将不会、并将促使其所控制的企业
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及物业管理等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未来所有的房地产业务
机会均由泛海建设进行。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资产在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及
土地规划条件变更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补充安排的承
诺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涉
及的目标资产可能的损失承担对公司承诺如下:
(1)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就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通海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
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武汉王家墩中央商
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简称“认购资产”)
工商变更到公司之前的损益承诺:
自认购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认购资产工商变更至公司名
下之日止,上述认购资产在此期间的所有损失,均由泛
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2)鉴于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
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未取得土地使
用权证,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若未能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的使用权证,则向公司赔偿 39.65 亿元(本次浙江公
司 100%股权和武汉公司 60%股权的作价),待公司取得
浙江公司、武汉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后将 39.65 亿元返还给
大股东。
3、承诺
鉴于:
(1)公司本次拟向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
持有或有权处置的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星火公司”)100%股权、通海建设有限公司(简
称“通海公司”)100%股权、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浙江公司”)100%股权和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
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公司”)60%股权;
(2)深圳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上述四家公司进
行评估(简称“本次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武汉王家墩
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德
正信资评报字[2007]第 040 号)、《关于武汉王家墩中央商
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期后有关事项
的说明》、《关于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
报告书》(德正信资评报字[2007]第 077 号)、《关于通海
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德正信资评报字[2007]
第 042 号)和《关于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
估报告书》(德正信资评报字[2007]第 043 号);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包括星火公司第六宗地和
第七宗地、通海公司 10 号地、浙江公司土地和武汉公司
土地,星火公司的第二宗地尚未取得二级开发权,故未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仅按账面值列示,通海公司的 12 号
地、14 号地由于动迁工作未正式展开,因此也未纳入本
次评估范围,也仅按账面值列示;
(4)本次交易的作价是在目标资产(指上述四家公司的
股权)的评估价值基础进行折价确定的;本次评估结果
(价值)是以四家公司相关土地(星火公司第六宗地和
第七宗地、通海公司的 10 号地、浙江公司土地和武汉公
司土地)的现有规划条件及星火公司第二宗地的一级开
发工作能在 2008 年底前完成为前提得出的评估结果;
(5)星火公司第六宗地、通海公司 10 号地和浙江公司
土地的规划指标目前已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星火公司
的第七宗地目前规划为市政配套用地,将来拟对该宗地
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以在符合政府要求的前提下,最
大限度提高土地价值,即该宗地将来的规划指标可能与
本次评估报告采用的作为评估前提的规划指标出现差
异。武汉公司土地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WCX-2007-051),目前武汉公司正在协助武汉市规划
局进行相关规划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在该项工作完成
后,武汉公司土地的规划指标与本次评估报告采用的作
为评估前提的规划指标可能出现差异。
(6)星火公司的第二宗地未取得二级开发权,目前正在
进行一级开发。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若星火公司第六宗地和第七宗地、通海公司 10 号
地、浙江公司土地和武汉公司土地的规划指标发生变化,
从而出现与本次评估报告采用的作为评估前提的规划指
标不一致的情形,并且因此导致上述四家公司股权的价
值低于本次评估的价值,则对上述四家公司股权的价值
低于本次评估的价值的差额部分,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
司将向公司进行赔偿。
(2)若星火公司的第二宗地的一级开发工作未能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造成星火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
值低于本次评估的价值或给泛海建设造成其他损失,则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将向公司进行赔偿。
4、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于关联交易、资金往来、资金占
用及担保等有关事项的承诺
鉴于:
(1)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议案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泛海建设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或有权处置的北京星火房地产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通海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泛
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
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及上述股权对应的资
产。
(2)根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假定三年前已购买入资产泛海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模拟编制的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2005 年 12 月 31 日、2004 年 12 月
31 日备考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简称备考审计报告),
上述拟收购的四家企业与包括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在
内的关联方在近三年又一期中曾发生关联交易、资金往
来和担保事项,且在 2007 年 6 月 30 日仍存在相互的资
金占用和担保。
(3)公司收购上述四家企业的股权后,公司将成为四家
企业的控股股东,备考审计报告中反映出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有关联交易、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和担保的
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着支持公司发
展、保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泛
海集团有限公司、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常新资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特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章、
规则的相关规定,全力支持公司的发展,采取行之有效
的措施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坚决禁止对公司的资金
占用,尊重和维护公司的独立性、财务安全和资金安全。
5、关于项目工程合同的承诺
鉴于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致
使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短期内难以取得北
京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第二宗地(简称第二宗地)的
土地使用权证。为继续履行双方业已签订的《项目工程
合作合同》及相关协议,推进东风乡绿隔地区的拆迁安
置、七通一平及代征地拆迁、绿化等工程,公司关联企
业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泛海集团”)向北京星火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泛海集团同意将第二宗地的工程内容调整为“一级
土地开发”,并承诺将严格依据《项目工程合作合同》及
相关协议的约定,继续按照原有的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地
完成对第二宗地一级土地开发的各项工程;
(2)由于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按照
《项目工程合作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向泛海集团
支付了项目工程款人民币 50.9 亿元。为此,泛海集团承
诺,在第二宗地的一级开发完成之后、二级开发招拍挂
完成之前,如经北京市国土部门审核,第二宗地实际发
生的一级土地开发成本低于第二宗地按照总建筑面积 80
万平方米和每平方米人民币 5200 元的标准计算所得的工
程费用,泛海集团愿意将上述差额款项返还给北京星火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3 号文核准,公司向包
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在内的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
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主要内容为:
(1)承诺人作为泛海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泛海控股主
营业务的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泛海控股主营业务的同
业竞争及利益冲突业务或活动。
(2)按照承诺人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自身情况,如因今后实施的重组或并购等行为导致
                                                     是   不适用
产生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泛海控股形
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以有利于泛海控股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式消除
同业竞争。
2、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泛海、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出具了《关于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主要内
容为:
中国泛海、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特此承诺:如泛海控
股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情形,并因此给泛海控股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国泛
海、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限售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泛海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认购的
95,833,333 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庄云志、黄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