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与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项目的公告2018-06-15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
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前海联捷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
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项目,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资产
支持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支持票据的基本情况
(一)储架额度:拟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含);
(二)拟挂牌转让场所:银行间市场;
(三)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四)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 1 年,
具体各期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情
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首期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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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由前海联捷通过开展商业保理服务受让上游供应商对公司
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并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池后,前海联捷作
为委托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将上述资产池中的每一笔应收
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信托给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信托”),并以该信托财产为基础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作为应收账款资产池
中相应应付账款的付款方,公司将作为应收账款资产池中每一笔应付
账款的共同债务人;
2. 公司或其指定机构认购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所有发行的次
级资产支持票据,享有其所持有的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对应的受益权。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工作的
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资产支持票据
信托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确
认入池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
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未能在入池应收账款到期日
足额偿付应付账款,公司将对尚未偿付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责
任,并在入池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前(含该日)向新华信托(代表资
产支持票据)清偿完毕,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纠纷)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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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且不享有任何扣减、减免和抵销的权利,直至入池应收账款获得
全部清偿,承担到期无条件清偿应付账款的义务。
(二)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
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交易方案、委任或
变更中介机构;
(三)同意授权并指示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与资产
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
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
/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四)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
关的交易文件签署日之前采取的与上述决议拟定的行动有关的所有
行动在各方面均被批准、认可、核准和通过,如同该等行动在采取之
前已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批准通过。
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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