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6-2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8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以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18 份,收回 18 份。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
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冯壮勇为公司风险控制总监的议案(同意:18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董事长卢志强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法律合规总
监冯壮勇(简历详见附件 1)兼任公司风险控制总监,任期同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
二、关于聘任李能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同意:18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韩晓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能(简历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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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2)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关联
交易议案(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 亿元,投资公司关联法人泛海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投资基金”)发行的“泛海尊鼎投资私
募基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5 年。
四、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
议案(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23.20亿元融资,并同
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6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40
亿元融资,并同意由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
武汉中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上述议案三所述交易的交易对方泛海投资基金与公司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泛海投
资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议案四、五所述交易的交易对方民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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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兼任,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及公司相关所属公司均持
有民生银行部分股权,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鉴于此,上述议案
三、四、五所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赵英伟、赵晓夏、张
博、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宋宏谋、陈怀东等 12 人因在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成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
会审议上述三、四、五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均系公司独立
董事)等 6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三、四、五所
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上述议案四、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三、四、五所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泛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证券
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公告》。
六、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8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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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
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赵岩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
易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议案(二)、(三)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已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一)、(二)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上通过;上述议案(三)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二)、(三)均为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上述两项议案的投票权。在非关联股东对其表决权做出具
体指示的情况下,关联股东可受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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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1. 冯壮勇简历
2. 李能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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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冯壮勇简历
冯壮勇先生,法学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
务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
法律合规总监、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法务总监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
制总监、法律合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壮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壮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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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李能简历
李能先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泛海建设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第九届监事会
副主席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万股;除持有
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能
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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