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9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融资的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其中主要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拟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 23.20 亿元、40 亿 元的融资,本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将按民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 息。公司将为武汉中心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现将融资情况公告如下: 1. 融资主体: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融资金额:23.20 亿元。 1 (2)融资期限:1 年。 (3)融资用途:日常经营周转。 (4)风险保障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控制人卢志强提 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2. 被担保人: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融资金额:40 亿元。分期发放,首期发放 20 亿元。 (2)融资期限:5 年。 (3)融资用途:首期 20 亿元用于偿还原有项目贷款,剩余 20 亿元用于武汉中心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4)风险保障措施 ①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③首期 20 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中心大厦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阶段性质押担保,该阶段性质押担保待 武汉中心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生效后,立即办理股权质押解除相关 手续; ④由武汉中心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心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⑤待武汉公司取得宗地 27 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后,以其土地使用 权追加提供抵押担保。 (二)关联关系 2 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兼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泛海及公司相关所属公司均持有民生银行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议 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赵英伟、赵晓夏、张博、冯鹤年、 陈基建、张喜芳、宋宏谋、陈怀东等 12 人因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 位任职,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 翔、朱慈蕴(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 6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 同意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该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泛 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李明海、韩晓生、卢志壮、 黄翼云、李能、刘洪伟、王辉等 10 名股东(具体关联股东情况以本 3 次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信息为准)。 (四)融资担保事项 公司需为上述武汉中心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 40 亿元融资提供担 保。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 2018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 保额度约 921.52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 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上述 信息详见 2018 年 1 月 9 日、2018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年初,公司为武汉中心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35 亿元,截至目前尚 未使用上述额度。本次融资将使用年初担保额度 35 亿元,剩余 5 亿 元担保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调剂至武 汉中心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4 1. 使用年初额度情况 被担保 截至目 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持 方最近 前担保 本次使用 占上市公 是否 对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股比例 一期资 余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 关联 的担保余额 (%) 产负债 (亿 (亿元) 期净资产 担保 (亿元) 率 元) 比例 武汉中心公 本公司 100 84.76% 35 35 0 16.47% 否 司 2. 调剂情况 截至目前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 本次担保后可 最近一期资产 类别 公司名称 担保余额 额度 余额 用担保余额 负债率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调入方 武汉中心公司 35 5 40 0 84.76% 调出方 东风公司 180 -5 175 175 83.77% 上述新增担保、担保调剂事项在公司董事长授权审批范围内。公 司董事长按照上述授权审批了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本次担保、调剂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三)公司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四)法定代表人:洪崎 5 (五)注册资本:3,648,534.88万元 (六)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有效期至2014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 关联关系”内容。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02,086 6,002,508 负债总额 5,512,274 5,606,672 净资产 389,812 395,836 营业收入 144,281 36,748 利润总额 60,562 18,082 净利润 50,922 15,125 (九)经查询,民生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7 日 6 (三)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彩路 198 号泛海城市广场 9 层 912 室 (四)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陈贤胜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建筑、 装饰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 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与期限内方可经营。)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持有 武汉中心公司 100%股权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173,602,872.66 15,408,697,296.21 负债总额 12,819,922,182.07 13,059,786,659.28 净资产 2,353,680,690.59 2,348,910,636.93 营业收入 75,939,489.17 18,037,504.42 利润总额 -58,676,301.95 -6,360,071.54 净利润 -39,997,468.80 -4,770,053.66 (九)武汉中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经查询,武 汉中心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内容。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7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系一 般银行服务,融资利率将根据民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确定,定价政 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内容 详见“一、(一)关联交易概述”。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相关要求。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 目的是满足其资金需求,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九、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系因企业经营发 展需要而开展的正常借贷活动,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本次融资按民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定价公允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 8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 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十、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民生银 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725.52 万元。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民生银行累计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632,725.52 万元(含本次交易)。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 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拟分别向关联方民生银行 申请 23.20 亿元、40 亿元的融资,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定价 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议 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内容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分别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融资成本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总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921.52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总担保金额剩余约为人民 币845.42亿元。 除公司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印度尼西亚棉兰燃煤 电厂项目(由公司境外附属公司PT. MABAR ELEKTRINDO负责开发 建设)内保外贷业务(金额为7,900万美元)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 10 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事 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 币 8,368,398.77 万 元 , 占 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416.9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900万 美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2%。 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