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八年六月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发行人”或“公司”)对 外公布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 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中信建投对报告中所包 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 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 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 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目录 第一章 债券基本情况 ............................................................................................................. 4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 12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六章 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债券本息的偿付情况 ........................................... 19 第七章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 20 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1 第九章 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2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23 3 第一章 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2016年度,泛海控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期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 下: (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简称为“16泛控01”,债券代码为“112340”。 (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简称为“16泛控02”,债券代码为“112362”。 二、债券发行总额 (一)16泛控01 “16泛控01”发行总额为22亿元。 (二)16泛控02 “16泛控02”发行总额为13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2016 年 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3 号文核 准,泛海控股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的 公司债券。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16泛控01”和“16泛控02”均采取仅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 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二)发行对象 4 “16泛控01”和“16泛控02”的发行对象均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 户的合格投资者。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一)16泛控01 “16泛控01”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该期债券的分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16泛控02 “16泛控02”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该期债券的分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16泛控01”和“16泛控02”票面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均按照面值发行。 七、债券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16泛控01”和“16泛控02”均无担保。 八、债券存续期 (一)16泛控01 该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二)16泛控02 该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5 九、债券形式 “16泛控01”和“16泛控02”均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该期债券分别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债券发行结束后,各 期债券持有人均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分别进行债券的转让。 十、还本付息的方式 “16泛控01”和“16泛控02”均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方式。各期 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在存续 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在第3年末本金随该年利息一起支付, 未回售部分到期一次还本。各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来统计各期债券的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十一、起息日 (一)16泛控01 “16泛控01”起息日为2016年3月7日。 (二)16泛控02 “16泛控02”起息日为2016年3月23日。 十二、利息登记日 “16泛控01”和“16泛控02”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各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各期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三、付息日 (一)16泛控01 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7日为该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6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 年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16泛控02 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23日为该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 年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兑付日 (一)16泛控01 该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16泛控02 该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支付金额 “16泛控01”和“16泛控02”于每年付息日向各期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 均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各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 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各期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各期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各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 十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16泛控01”和“16泛控02”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一)16泛控01 “16泛控01”票面利率为5.60%。 (二)16泛控02 “16泛控02”票面利率为5.29%。 十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6泛控01”和“16泛控02”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 各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16泛控01”和“16泛控02”各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各 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该期债券利率上调权, 则该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6泛控01”和“16泛控02”各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各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述各期公司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分别将其持有的“16泛控01”和“16泛 控02”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上述各期公司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权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16泛控01”和“16泛控02”各期债券的投资者拟行使部分或全部回售选 8 择权,须于公司披露是否上调各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之日起5个交易日 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该期债券的投资者未 做登记,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该期债券。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 “16泛控01”和“16泛控02”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均全部用于偿 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十一、债券信用等级 (一)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金诚”)综合评定,泛海控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东方金诚评定“16泛控01” 和“16泛控02”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最新跟踪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于2018年6月25日出具的《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 【2018】235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展望为稳定,“16泛控01”和“16 泛控02”债项评级为AA+。 二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16泛控01”和“16泛控02”的受托管理人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二十三、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一)“16泛控01” 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已于2016年3月8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169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验证确认。 9 (二)“16泛控02” 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已于2016年3月24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19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验证确认。 注:由于2016年度公司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因此在“一、债券基本情况”处和“15泛 控01”受托管理报告的格式略有不同。 10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 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 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 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1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OCEANWIDE HOLDINGS CO., LTD. 股票简称: 泛海控股 股票代码: 000046 法定代表人: 卢志强 成立时间: 1989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196,200,656 元 实缴资本: 5,196,200,656 元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注册地址: 心 C 座 22 层 邮政编码: 100005 电话号码: 010-85259698 传真号码: 010-85259797 信息披露负责人: 陈怀东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hkg.com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房地产业务 及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企业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188158771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2014年初,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公司董 12 事会作出企业战略转型发展的决策,提出在继续发挥现有房地产业务优势的基 础上,融合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金融、战略投资等业务板块,将公司打造成涵 盖金融、房地产、战略投资等业务的综合性控股上市公司。确定转型战略以来, 公司全力调结构、促转型,资产规模持续扩大,业务结构、经营质量有所优化, 为今后的良性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的业务主要覆盖以下几个领域: (一)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业务为公司的传统主业。从起步发展至今二十余年,公司已形成集 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商业管理及物业服务于一体的房地产开发和运营模式, 在北京、上海、武汉、杭州、深圳及美国洛杉矶、旧金山、夏威夷等境内外十 余个重点城市核心地段实现了布局,产品类型涵盖住宅、公寓、酒店、写字楼、 大型综合体等多种业态,代表项目包括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武汉中央商务区、 杭州民生金融中心等精品标杆项目。整体而言,公司境内外土地储备较为充足 且成本优势明显,产品类型丰富,品牌效应突出,项目价值持续加速释放,是 公司实施战略转型、进一步做优做强的有力支撑。 2017年,在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房地产政策调控下,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回 归理性,步入了平稳健康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政策和市场变化,公司将控成本、 稳节奏、防风险作为阶段性工作重点,有序推动北京、上海、武汉等重点项目 的开发建设,并把项目销售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寻求突破,同时进 一步优化调整管理架构,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 (二)金融业务 金融业务是公司转型的主要方向。经过近几年的系统布局和整合优化,公 司现已拥有民生证券、民生信托、亚太财险等核心金融平台,金融服务体系不 断健全,为实体企业和广大客户提供金融增值服务的能力持续提升。 2017年,面对持续趋严的监管形势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各金融类 企业严守风险底线,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认真修炼内功,并积极开拓市场,业 务价值不断释放,具体而言:民生信托保持开拓进取势头,实现了业绩的大幅 提升和主动管理能力的持续增强;民生证券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加大短板补强 13 和系统优化力度,监管分类评级跃升至A级;亚太财险通过狠抓综合成本率、 积极开拓市场、提升投资收益等措施,实现了扭亏为盈。 (三)战略投资业务 战略投资业务是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业务、房地产业务 的有益补充。战略投资业务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重点关注公司核心产业之外 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项目,以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互补和平衡,从而获取最大 化投资收益。公司在境内主要通过泛海投资进行战略投资运作,在境外主要通 过中泛集团、中泛控股等进行战略投资运作。 2017年,公司着力提升投资平台的私募基金募资能力、强化投后管理、完 善风控合规体系等,使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并积极顺应国家关于支持实体经 济的政策导向,持续优化投资布局。目前公司重点投资项目包括云锋基金、万 达影业、北汽新能源、蔚来汽车、WeWork等,并在聚焦的行业和领域储备了大 量优质项目。综上,公司在投资领域已初步建立较为专业的经营运作体系,具 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187,775,062,711.27 167,835,999,425.01 负债合计 160,279,180,673.97 142,942,077,244.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495,882,037.30 24,893,922,180.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0,069,475,888.35 18,324,805,088.19 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6,876,338,974.63 24,670,534,835.16 营业利润 3,758,124,668.64 3,605,740,759.83 利润总额 4,048,833,366.82 4,257,623,517.46 净利润 3,092,597,848.12 3,056,968,740.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91,318,658.16 3,109,104,886.10 1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57,987,387.39 -15,229,140,549.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5,301,303.99 -16,303,500,099.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90,474,096.78 30,206,116,943.66 1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16泛控01 该期债券于2016年3月7日至3月8日发行,募集资金为22亿元,票面利率为 5.60%。截至2016年3月8日,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000,000.00元,扣 除承销费13,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86,800,000.00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169号”验资报告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验证确认。 (二)16泛控02 该期债券于2016年3月23日至3月24日发行,募集资金为13亿元,票面利率 为5.29%。截至2016年3月24日,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00,000,000.00元, 扣除承销费7,8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2,200,000.00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19号”验资报 告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验证确认。 二、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6泛控01”和“16泛控02”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35亿元的金融机构借款,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融资主体 融资机构 融资余额 期限 资金额度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 1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00 2015/1/16-2017/1/15 8.00 资有限公司 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 2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50 2015/4/16-2017/4/15 8.00 发投资有限公司 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 3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00 2015/3/30-2017/3/29 7.00 限公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2.00 2015/4/22-2017/4/22 4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00 司 5.00 2015/4/24-2017/4/24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 5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00 2015/6/30-2017/6/29 8.00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6 合计 40.50 - 35.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16泛控01”和“16泛控02”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3,47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上述两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 经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 名称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为2000646216000593。发行人严格按 照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对专项账户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将该专项账户用于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发行人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运作不存在异常。 1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18 第六章 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债券本息的偿付情况 一、债券增信机制变更及执行情况 “16泛控01”和“16泛控02”无担保,增信机制未发生变化。 二、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变更及执行情况 2017年,“16泛控01”和“16泛控02”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偿债计划 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均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承诺一致。 三、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6泛控01”和“16泛控02”均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一)16泛控01 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7日为该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 年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6泛控01”第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已于2017 年3月7日支付完毕。“16泛控01”第二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已于2018年3月7日支付 完毕。 (二)16泛控02 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23日为该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 年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6泛控02”第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已于2017 年3月23日支付完毕。“16泛控02”第二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已于2018年3月23日支 付完毕。 19 第七章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2015年11月,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泛控01”和“16泛控02”的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5月5日,经评定,东方金诚出具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15 泛控01”、“16 泛控01”、“16 泛控02”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 诚债跟踪评字【2016】013号),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上调为AA+,展望为稳 定,将“16泛控01”和“16泛控02”债项评级上调为AA+。 2017年6月23日,经评定,东方金诚出具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15泛控01”、“16泛控01”、“16泛控02”2017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 跟踪评字【2017】095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展望为稳定,“16泛控 01”和“16泛控02”债项评级为AA+。 2018年6月25日,经评定,东方金诚出具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相关债项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18】235号),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展望为稳定,“16泛控01”和“16泛控02”债项评级为 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与“16泛控01”和“16泛控02”债券信用等级均未发 生变化。 20 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 11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承诺在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 施: 1、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017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21 第九章 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22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担保情况 (1)按揭担保 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 2017 年末, 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累计余额为 103.35 亿元。 (2)公司对上海电建的担保事项 PT.MABAR ELEKTRINDO(以下简称“MABAR”)系泛海控股境外附属公 司,公司通过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权,非关联方上海电 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建”) 持有其 20%股权,非关联方 PT. GARDA SAYAP GARUDA 持有其 20%股权。 MABAR 目前负责公司旗下印度尼西亚棉兰工业区建设燃煤电厂项目的开 发建设。为推进该项目建设,MABAR 拟向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Luxembourg Branch 申请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融资,上海电建通过内保外贷方 式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对上海电建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开具的融资性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公 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不存在违 规对外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等情形。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的主要尚未了结的诉讼、仲 裁案件共计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 23 2011 年 9 月 16 日,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以本公 司子公司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河南分公司为被告,分三起案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诉讼,三起案件累计请求判令公司十日内返还于 1991 年至 1995 年期间 为原告保管的 1,767.00 万元的债券,若逾期不还则赔偿债券本金 1,767.00 万元、 利息 4,245.29 万元(暂计至 2011 年 9 月 16 日,诉讼期间不停止利息损失的计算), 本息合计 6,012.29 万元。民生证券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1 年 12 月 13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郑民初字第 1355 号、第 1356 号、第 135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河南分公司的管辖权 异议。民生证券不服裁定,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审理。2012 年 12 月 22 日,河南省最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以(2012) 豫法民管字第 49 号、50 号、51 号驳回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该案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二)南昌农商行案 2015 年 5 月 26 日,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农商行) 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银行)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将本公司子公司民生证券和民生证券投资列为第三人。民生证券投资购买了 8000 万的 2013 华珠私募债,后将华珠私募债的收益权转让给民生证券作为管理 人、内蒙古银行为委托人的民生理财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内蒙古银行又将 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转让给南昌农商行。由于私募债券发行人华珠(泉 州)鞋业有限公司到期无法兑付,南昌农商行为挽回损失,将内蒙古银行、民生 证券以及民生证券投资诉至法院。南昌农商行的主要诉求为:1、确认其与内蒙 古银行之间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协议无效;2、确认其与民生证券投资设立 的企业债券“借户交易”之事实法律无效;3、判令内蒙古银行返还本金 8000 万元,利息 1400 万元(计算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4、判令民生证券与民生证 券投资对内蒙古银行的还本付息及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决驳回南昌农商行的诉讼请求。该案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判决。 24 (三)西安威尔罗根案 本公司子公司民生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投资”)2012 年 10 月投资西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威尔罗根公司”),投资 成本 27,188,217.07 元,根据通海投资和西安威尔罗根公司原股东签署的投资协 议约定:西安威尔罗根公司应在 2013 年年内向证监会申报上市申请材料,截止 报告日止,西安威尔罗根公司尚未进行 IPO 申报。根据投资协议相关条款,通 海投资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向原创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给予相应投资补偿,同 时提出财产诉讼保全。2016 年 3 月 17 日,该案在西安中院首次开庭,双方交换 了证据资料。通海投资已查封原创股东个人房产以及房地产公司股权。2017 年 5 月 15 日,该案在西安中院再次进行了开庭审理。截至报告日该案尚未判决。 (四)深意压电案 2017 年 6 月,公司收到起诉状,南油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为深意压电三位股东(公司前身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之一, 持股 40%)在深意压电破产清算过程中怠于履行股东义务,给南油集团造成了损 失,应对深意压电在(2005)深中法民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未清偿债务 本金 23,301,269.67 元、利息 54,923,013.16 元(利息暂计至 2012 年 9 月 4 日)及 案件受理费 278,697.29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相关当事人 2017 年度,“16 泛控 01”和“16 泛控 02”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 未发生变动。 四、新增借款情况 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1,054.17 亿元,较公司 2015 年末 借款余额 698.08 亿元增加 356.09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约为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 102.88 亿元的 346.12%。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1,082.22 亿元,较公司 2015 年末 借款余额 698.08 亿元增加 384.14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约为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 25 净资产 102.88 亿元的 373.39%。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1,107.73 亿元,较公司 2016 年末 借款余额 1,003.42 亿元增加 104.31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约为公司 2016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 183.25 亿元的 56.92%。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1,168.07 亿元,较公司 2016 年末 借款余额 1,003.42 亿元增加 164.65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约为公司 2016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 248.94 亿元的 66.14%。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1,235.32 亿元,较公司 2016 年 末借款余额 1,003.42 亿元增加 231.90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约为公司 2016 年末经 审计净资产 248.94 亿元的 93.15%。 上述新增借款均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 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受托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况在巨潮资讯网通过公司 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予以披露。 26 (本页无正文,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 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