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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发行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发行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
                     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其中主要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提高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

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投

资”)设立信托,发放信托贷款,并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专项计划管

理人发起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实现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融资

的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设立信托计划及转让信托受益权具体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投资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1 亿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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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委托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

托”),信托资金将用于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司、武汉中心

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公司与浙江公司、武汉中心公司作为前述信托贷

款的共同借款人,对信托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投资将其拥有的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

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并管理的专项

计划。

    二、信托贷款及担保具体情况

    (一)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司、武汉中心公司作为共同

借款人向信托公司申请不超过 9.1 亿元的信托贷款。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 18 年,贷款利率由共同借款人与信托公

司协商确定。

    (三)贷款用途为拟用于武汉中心公司之武汉中心项目开发建设

投入。

    (四)贷款期限内,浙江公司持有的杭州民生金融中心(即位于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85 号泛海国际中心 6 幢 26 套不动产,房屋建

筑面积 34,261.02 平方米)物业所产生的租金(含车位使用费收入)

收入作为本次信托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

    (五)浙江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杭州民生金融中心房屋所有权及土

地使用权对上述信托贷款及利息和其他抵押合同约定费用提供抵押

担保,并将物业产生的租金(含车位使用费收入)收入对上述信托贷

款及利息和其他质押合同约定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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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7 日

      2.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彩路 198 号泛海城市广场 9 层 912

室

      3.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陈贤胜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

凭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与期限内方可经营。)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

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武汉中心公司 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173,602,872.66                       15,408,697,296.21

 负债总额                     12,819,922,182.07                       13,059,786,659.28

     净资产                    2,353,680,690.59                        2,348,910,636.93

 营业收入                         75,939,489.17                           18,037,504.42

 利润总额                        -58,676,301.95                            -6,360,071.54

     净利润                      -39,997,468.80                            -4,770,053.66

      8. 武汉中心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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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25 日

    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 2 号泛海国际中心 3

幢 2501 室

    3.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4.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及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新技术、

新产品的投资,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6. 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浙江公司 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86,355,870.46                        5,317,213,437.67

 负债总额                      3,115,745,223.38                        3,095,748,556.43

  净资产                       2,070,610,647.08                        2,221,464,881.24

 营业收入                         30,891,015.15                           11,425,542.55

 利润总额                        165,893,986.15                          151,138,978.88

  净利润                         142,775,905.77                          150,854,234.16

    8. 经查询,浙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专项计划具体情况

    专项计划管理人拟设立专项计划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

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浙江公司认购本次专项计划全部次级资产

                                        4
支持证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超过专项计划总规模的 5%。

同时,公司作为增信方,拟承担专项计划层面差额补足义务、为浙江

公司提供运营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要求公司售

回和购回其所持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款义务。

    (一)基础资产

    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投资所享有的

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受益权。

    (二)交易结构

    专项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

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泛

海投资所持有的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受益权。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监管银行和计划管理人将对监管账户实施

监管。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回收款根据相关约定授权监管银行将回收款

转入信托账户,由信托向专项计划分配,再由专项计划向资产支持证

券持有人分配本金和预期收益。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公司作为增信方,拟承担专项计划层面差

额补足义务以及为浙江公司提供运营支持,在售回和购回期间,公司

承担对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售回和购回的付款义务。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证券分为优先 A 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B

档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1 亿元,期限预计不超过 18 年。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浙江公

                               5
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超过专项计划融资规模的 5%。

    五、董事会的表决情况及授权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发行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的议案》已经 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

权:0 票”。

    本次发行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涉及对外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商业不动产抵

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专

项计划的具体安排;与信托公司协商确定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政

策要求的情形下调整贷款资金用途;就上述事项与专项计划各参与方

进行谈判和协商;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专项计划、信托设立

及信托受益权转让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必要文件;办理与本次专项

计划、信托设立及信托受益权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协商、签署、修改、申报、申请信托贷款、办理抵押、质押手续以

及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和信托公司等。

    公司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的机会,通过全资子公司进行资产

证券化融资,充分发挥了公司资产质量优良优势,为公司寻求丰富、

稳定的资金渠道,更好地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收益,促进企业经营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

                               6
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

意本次融资担保事项。

     六、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通过子公司泛海投资利用信托收益权进行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同时,本次专

项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

产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率等。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于设

立后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备案。本次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

场条件、监管要求而无法发行、发行失败或终止设立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总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921.52

亿元,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未包含在上述预计额度内。

    除公司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印度尼西亚棉兰燃煤

电厂项目(由公司境外附属公司PT. MABAR ELEKTRINDO负责开发

建设)内保外贷业务(金额为7,900万美元)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

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事

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

币 8,571,914.39 万 元 , 占 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7
427.1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900万

美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0%。

    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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