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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

海”)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判断,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以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

系统共增持 29,610,074 股公司股份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6 月 22 日、6 月 23 日、7 月 24 日、7 月 25 日、7 月

31 日、8 月 1 日、8 月 2 日、8 月 3 日、8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中国泛海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再次增持了 1,000,000 股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中国泛海认为,公司目前的股票市值不能完全

反映公司转型战略实施以来的价值,特别是随着公司转型发展战略的

深入落实,未来公司的价值将进一步呈现。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
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中国泛海增持了公司部分股

份。

       (三)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四)增持数量:2018 年 8 月 6 日,中国泛海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 1,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

5,196,200,656 股的 0.0192%,成交均价为 6.171 元/股。

       (五)目前持股情况:中国泛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公司

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18 年 8 月 6

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序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名称/姓名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泛海控股
1                         3,547,673,208       68.2744%    3,548,673,208 68.2936%
        集团有限公司
2          卢志强            18,320,704       0.3526%       18,320,704   0.3526%
        泛海能源控股
3                           124,000,000       2.3864%      124,000,000   2.3864%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689,993,912       71.0134%    3,690,993,912 71.0326%

       二、后续增持计划及实施进展

       中国泛海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含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金额为 10,000 万元至 100,000 万元(以下简称“2018 年

度第二期增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中 国 泛 海 本 次 增 持 公 司 0.0192% 股 份 , 对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由

                                          2
68.2744%增加至 68.29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泛海在 2018 年

度第二期增持计划下,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 0.5891%,累计增

持金额达 196,472,368.24 元。

    三、中国泛海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中国泛海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

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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