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和经营成果。 2.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