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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境外附属公司收购隆亨资本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16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附属公司收购隆亨资本有限公司
                        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在对

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梳理、核查中发现,公司境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泛

海 国 际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OCEANWIDE INTERNATIONAL

EQUITY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泛海国际股权投资”)

收购隆亨资本有限公司(LONG PROSPER CAPITAL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隆亨资本”)股权事项已达公司董事会审议和

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补充

审议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收购隆亨资本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主要内容

    2018 年 1 月 20 日,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资与盈生


                                 1
投资策略有限公司(Yingsheng Strategic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

称“盈生投资”)签署了《有关买卖隆亨资本有限公司出售股份及转

让卖方股东贷款协议》(以下简称“《买卖协议》”)、《卖方股东

贷款转让契据》,根据《买卖协议》的约定,泛海国际股权投资出资

港币 1,114,057,121 元,向盈生投资收购其持有的隆亨资本 100%股权

及 盈 生 投 资 对 隆 亨 资 本 享 有 的 债 权 , 其 中 股 权 转 让 对 价 为 港币

147,793,279.18 元。上述交易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完成交割。通过本

次交易,公司间接获取隆亨资本 100%股权,隆亨资本纳入公司财务

报表的合并范围,同时,公司新增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 340,000,000

股 H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932%,股份代码 1988.HK,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 H 股”)。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

议,补充审议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收购隆亨资本有限公司股权及债

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2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盈生投资策略有限公司(Yingsheng Strategic

Investment Limited )

    (二)成立时间:2006 年 5 月 26 日

    (三)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四)注册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五)主要股东:姜兆和

    (六)注册资本:50,000美元

    (七)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八)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

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九)经查询,盈生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盈生投资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隆亨资本 100%股

权以及盈生投资对隆亨资本享有的债权。隆亨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1.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

    2. 注册股本:50,000 美元

    3. 注 册 地 址 : Portcullis Chambers, 4th Floor, Ellen Skelton


                                   3
Building, 3076 Sir Francis Drake Highway,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

     4. 股东情况:盈生投资于本次交易前持有隆亨资本 100%股权

     5. 主要业务:投资控股

     (二)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1. 隆亨资本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隆亨资本的总资产金额为港币

2,663,319,936.90 元,主要包括:(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民生银行 H 股 340,000,000 股(持股比例

0.932%),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民生银行 H 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收

市价港币 7.83 元/股计算,公允价值为港币 2,662,200,000 元;(2)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港币 732,039.30 元。隆亨资本的总负债金额为港

币 2,637,721,537.02 元,净资产金额为港币 25,598,399.88 元。

     隆亨资本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 本次交易涉及债务转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港币元

      债务情况            贷款金额       未偿还贷款本金    未偿还利息   未偿还贷款金额


2016 年,盈生投资提

供给隆亨资本的港币      966,263,841.82    966,263,841.82            0    966,263,841.82

966,263,841.82 元贷款


     3. 其他

     2018 年 7 月,民生银行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股权登记
                                           4
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鉴

于此,隆亨资本持有民生银行 H 股由 340,000,000 股增至 408,000,000

股。

       (三)隆亨资本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港币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9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63,319,936.90                         4,224,290,391.65

 负债总额                     2,637,721,537.02                         2,661,168,695.48

  净资产                         25,598,399.88                         1,563,121,696.17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27,279,558.45                         1,812,804,863.12

  净利润                         27,279,558.45                         1,812,804,863.12

       (四)隆亨资本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不存在

与盈生投资经营性往来情况。

       (五)经查询,隆亨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隆亨资本资产净值约为港币 2,560 万

元,主要包括民生银行 H 股股票港币约 26.622 亿元、银行存款港币

约 73.2 万元、银行孖展融资贷款及应付利息共港币约 16.711 亿元和

欠盈生投资股东贷款(以下简称“卖方股东贷款”)港币约 9.663 亿

元。

    参考隆亨资本自身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收购隆亨资本的交易

对价定为港币 1,114,057,121 元,其中包括:收购隆亨资本 100%股权


                                         5
的 对 价 港 币 147,793,279.18 元 和 转 让 卖 方 股 东 贷 款 的 对 价 港 币

966,263,841.82 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买卖隆亨资本有限公司出售股份及转让卖方股东贷款

协议

       卖方:盈生投资策略有限公司

       买方: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 本次交易

       隆亨资本为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隆亨资

本的总已发行股份为 50,000 股,为卖方于本次交易前所实益拥有。

隆亨资本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于本次交易前持有 340,000,000 股民

生银行 H 股股份。

       卖方同意根据协议出售予买方 50,000 股隆亨资本股份(以下简

称“出售股份”)和向买方转让卖方股东贷款。

       2. 交易金额

       出售股份和卖方股东贷款的总代价为港币 1,114,057,121 元,其

中出售股份代价为港币 147,793,279.18 元,卖方股东贷款对价为港币

966,263,841.82 元,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3. 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

       (1)卖方及买方已取得与本次买卖出售股份相关的一切必须的

同意和批准;

       (2)卖方已收到买方已签署的转让契据;


                                    6
    (3)未有任何构成或有可能构成违反有关保证或协议条款中任

何卖方的事项、事实或情况。

    4. 完成交易

    (1)完成买卖时,买方必须交付就有关转让出售股份所妥当签

署之股份转让书;

    (2)完成买卖时,买方必须交付就有关卖方股东贷款所妥当签

署之转让契据;

    (3)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买方必须交付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一张由任何一家香港持牌银行发出并合共港币 1,114,057,121 元的银

行本票或其他有效之银行汇款证明。

    (二)卖方股东贷款转让契据

    转让方:盈生投资策略有限公司

    受让方: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买卖出售股份的交易的一部分,受让方同意转让方转让一笔

为数港币 966,263,841.82 元的卖方股东贷款项下的权利,从而自生效

时间(指完成买卖发生的时间和日期,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时间和

日期)起,转让方将全部经转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并且受让方将

按照本契据的条款受让全部经转让的权利。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

新的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若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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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战略投资是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到隆亨资本在境

外市场的经验、融资渠道等情况,通过本次收购隆亨资本股权,公司

可进一步完善投资平台的海外设点和业务布局;同时,在当前的海外

投资政策环境下,隆亨资本作为境外企业,自身具有融资功能,有助

于实现业务和资金的良性运转。

    公司将隆亨资本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将隆亨资本对民生银行的股权投资由公允价值计量改按权

益法核算,并形成营业外收入约 10.80 亿元,超过公司 2017 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

    八、备查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有关买卖隆亨资本有限公司出售股份及转让卖方股东贷款

协议;

    (三)卖方股东贷款转让契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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