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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16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副董事长李明海因工作原

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

司执行董事、总裁韩晓生主持会议。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股东合计 37,552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名,代表股份

3,718,282,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577%,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名,代表股份

3,717,746,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474%。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536,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10,409,79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

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                   (%)                  (%)
                        出席会议所有
                                           3,718,282,006   99.9999          301    0.0001           0     0.0000   通过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有表决权股东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10,409,494   99.9971          301    0.0029           0     0.0000   通过
                          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曾嘉。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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