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16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副董事长李明海因工作原
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
司执行董事、总裁韩晓生主持会议。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股东合计 37,552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名,代表股份
3,718,282,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577%,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名,代表股份
3,717,746,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474%。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536,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10,409,79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
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 (%) (%)
出席会议所有
3,718,282,006 99.9999 301 0.0001 0 0.0000 通过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有表决权股东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10,409,494 99.9971 301 0.0029 0 0.0000 通过
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曾嘉。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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