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17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获得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3 亿元的专项授信额度。为满足
融资需求,民生证券拟与民生银行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本业务构
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拟与民生银行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
融资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融资规模不超过 3 亿元,融资开展之日
以双方各自完成关联交易有权机构审批后约定,融资期限自开展之日
起不超过一年。本次融资不涉及担保事项。
(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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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兼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及公司相关所属公
司均持有民生银行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
赵英伟、赵晓夏、张博、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宋宏谋、陈怀东
等 12 人因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成为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孔
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均系公司独立董事)
等 6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上述独立董事均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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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三)公司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四)法定代表人:洪崎
(五)注册资本:3,648,534.88 万元
(六)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有效期至 2014 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
关联关系”内容。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02,086 5,965,827
负债总额 5,512,274 5,543,383
净资产 389,812 411,310
营业收入 144,281 115,652
利润总额 60,562 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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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净利润 50,922 43,158
(九)经查询,民生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详见“一、关联交易概述”内容。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民生证券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系一般银行业务,融资利率
参照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
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一、(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民生证券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系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而开
展的正常借贷活动,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融资
按民生银行相关业务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
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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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民生银
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172,483 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拟向关联方民生银行申请 3 亿元的融
资,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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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民生证券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融资成本参照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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