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3 亿元的融资,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定
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海徕(天津)生活服务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 3,000 万元的价
格向关联方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
司 45.45%股权,有利于满足公司优化投资结构,且定价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上述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
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