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转型的不断深入,公司需在确保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
前提下,优化决策机制,提高运营效率。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减少了
公司董事的人数,有利于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也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凭证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融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融资成本参照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
暨相关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
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暨相关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缓解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压力,加速项目开发进程。
2. 本次债务重组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为降低投资风险,优化投资布局,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向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45.45%股权,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