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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8-12-1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保持《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2015 年 6 月修订)再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本栏加粗部分为本次修订删除内容)    (本栏加粗部分为本次修订新增内容)

    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9
15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1-2
1-2 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 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召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 10 名股东代表和         监事会应当包括 6 名股东代表和 3
5 名公司职工代表。                     名公司职工代表。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