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1月)2019-01-0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9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升公司财务质量,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并
协同公司有关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基础工作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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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设日常工作联系人一
名,由非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遗缺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情况进
行审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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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资产财务管理总部、
审计监察总部收集、汇总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
(一)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和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五)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评议,就以下事项讨
论并形成决议,将决议情况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
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资产财务管理总部、审计监察总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
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
严格按照《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
议工作规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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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属正式会议的,于会议召开前
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的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以上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并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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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准
备,会议会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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