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2019-01-2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
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拟向融创房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
设”)剥离以下资产后的100%股权:(1)泛海建设持有的浙江泛海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御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泛海建设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泛
海国际居住区2#、3#地块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
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中瑞评
估公司出具了《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泛海建
设控股有限公司剥离后净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选聘、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专项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
本次交易事项选聘了中瑞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签署了相关
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瑞评估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
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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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瑞评估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
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法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和评估资产实际
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因此,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
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等发表明确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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