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志强、李明海、宋 宏谋、张喜芳、张博、冯鹤年、陈怀东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各 位候选人的条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满足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