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风控法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总监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人力行政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宋宏谋、 舒高勇、程果琦、陈基建、李能等拟聘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宋宏谋为总裁、聘任舒高勇为副总裁、 聘任程果琦为风控法务总监、聘任陈基建为审计监察总监、聘任李能 为人力行政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