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 13 份,收回 13 份。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
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因转型发展需要,经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八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将监事
会成员人数由 15 名调减至 9 名。目前,公司监事会实际人数与《公
司章程》不符,需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558,672,9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96,200,656 股的 68.49%)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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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函》,提名韩晓
生、赵英伟、冯壮勇、武晨、臧炜等 5 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中,经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韩晓生、冯壮勇、武
晨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韩晓生、赵英伟、冯壮勇、武
晨、臧炜等 5 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二、关于境外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发展第三有限公司发行境外
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
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泛海控股国际发展
第三有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募集资金约 12 亿美元(公司将根据境
外市场情况,适当调节本议案所述美元债券发行及议案三所述可转换
债券发行的额度,但总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本
次发行提供担保。
三、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并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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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
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约 3 亿美元(公司将根据境外市场
情况,适当调节本议案所述可转换债券发行及议案二所述美元债券发
行的额度,但总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
上述议案二、三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境外附属
公司发行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全部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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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晓生先生,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中国泛
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中泛控股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拟任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晓生先生持有公司 350 万股股份;除持有
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晓
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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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伟先生,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部审计主管、处长、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
总监、财务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等。现任中
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副主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泛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现拟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英伟先生持有公司 20 万股股份;除持有
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英
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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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壮勇先生,法学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
务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
监、法律合规总监、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法律合规总监、风险控制总监等。现拟任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壮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壮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武晨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泛海东风置业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
现任中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通海投资
(旧金山)有限公司总经理,纽约泛海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泛
海国际置业(美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拟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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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武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臧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太平洋保
险公司潍坊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
经理、纪委书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
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监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武汉中央商务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臧炜先生持有公司 8 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
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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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臧炜先生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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