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融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议 案》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融资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融资成本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