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
读》变更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了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
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进行调整。
2018 年,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度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1
2017 年度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收益 5,763,474.34 +5,447,605.18 11,211,079.52
营业外收入 307,130,306.24 -5,447,605.18 301,682,701.06
综上所述,此次会计政策调整仅对 2018 年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对当期损益及净资产无影响,属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规定,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但应当
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
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
减值计量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
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套期会计方面,
扩大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了有效性评估
要求,引入了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
2
整。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2019 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披露,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预
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及净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