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1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8,484,489.38
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
司不存在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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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
要求。对可能发生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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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拟进行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的
规定,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
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本人认
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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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
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规章制度及风险控制程
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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