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 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能够得 到充分有效的监督。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