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董事会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5 月 7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7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经查,2018 年 1 月 20 日你公司境外控股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国际)与盈生投资策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盈生投资)签署协议,泛海国际向盈生投资收购其持有的隆亨资本
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2018 年 1 月 22 日双方完成交割。
前述交易形成营业外收入约 10.80 亿元,超过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才提及上述事项,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补充披露临时公告。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第二、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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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夯
实财务核算基础,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你公司
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涉及问题,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及时进行了整改。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日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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