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3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股东合计 35,634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4 名,代表股份
3,724,688,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6810%。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份 17,649,1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97%。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名,代表股份
3,719,801,5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869%。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762,29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56%。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4,886,8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41%。上述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17,649,16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议
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事项。表决时,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持有公司股
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人均进行了回避,具体情
况见下:
所持表决权股
序号 关联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份数量(股)
1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558,672,908
2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24,000,000
3 卢志强 公司实际控制人 18,320,704
4 李明海 关联自然人 500,000
5 韩晓生 关联自然人 3,500,000
6 宋宏谋 关联自然人 500,000
7 陈怀东 关联自然人 500,000
8 张喜芳 关联自然人 276,000
9 赵 东 关联自然人 180,000
10 刘国升 关联自然人 400,000
11 李 能 关联自然人 129,600
12 舒高勇 关联自然人 60,000
合计 3,707,039,212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 17,513,563 99.2317 134,900 0.7643 700 0.0040
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
关联交易议案 17,513,563 99.2317 134,900 0.7643 700 0.0040
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曾嘉。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