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8-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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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2019 年
上半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
的要求。对可能发生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够确保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指2019年1月1
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除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向融创房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而产生的过渡期对第三方的担保以外,公司其
余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上述担保事
项公司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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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公司 2019 年上半
年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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