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与关联法人投资及借贷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关于境外附 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签订<框架服务协议>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法人 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合作,互相提供金融服务,系满足日常经营活动正 常开展需要,其必要性可以肯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 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 我们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 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