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和经营成果。
2.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关于增补舒高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增补舒高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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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舒高勇的履历,我们认为舒高勇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
任舒高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舒
高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程果琦为公司审计监察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本人认为程果琦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
程果琦为审计监察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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