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1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13 份,收回 13 份。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13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 本 次 会议 审 议, 公 司董 事会 同 意公 司 境外 全 资子 公 司
Oceanwide Center LLC 和 88 First Street SF LLC 以对价 10.06 亿美元,
向 SPF SAN FRANCISCO OWNER, LLC 出售其位于美国旧金山 First
Street 和 Mission Street 的相关境外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拟出售的相关境外资产,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Oceanwide
Center LLC 持有的 First Street Tower Site 办公塔建设用地(40/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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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Street 等 3 个地块)和对应在建工程、Mission Street Tower Site
酒店塔建设用地(512/516/526 Mission Street 等 3 个地块)和对应在
建工程、78 First Street 现有物业;(2)88 First Street SF LLC 持有的
88 First Street、510 Mission/ 82-84 First Street 的 2 栋现有物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
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授权泛海控股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等三家境外附属公司进
行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的议案(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泛海控
股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中泛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泛海控股国际
2017 有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进行固定收益类产品投
资(其中,合计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2.50 亿元)进行固定收益类
产品投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
泛海控股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等三家境外附属公司进行固定收益类产
品投资的公告》。
三、关于聘任武晨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武晨已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其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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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经公司总裁宋宏谋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武晨(简历见附件)
任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赵岩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二)已经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2 月 7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武晨简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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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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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武晨简历
武晨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职称。历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中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通海投资(旧金山)有限公司总经理,纽约泛海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现任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泛海中心有限公司总
经理,中国泛海国际置业(美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武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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