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意见2020-01-2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意见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Oceanwide Center LLC和88 First Street SF LLC(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中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其100%股权)拟向SPF SAN FRANCISCO OWNER, LLC(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其位于美国旧金山First Street和Mission
Street的相关境外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委托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
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开元评估公司出具了《Oceanwide
Center LLC和88 First Street SF LLC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专项说明如
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
本次交易事项选聘了开元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签署了相关
协议,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开元评估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
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备从事评估工作的专
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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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除正常
业务往来关系外,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及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
产评估价值公允;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交易目的、标的资产现状、
最新市场情况、对价支付安排等多种因素,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
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等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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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
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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