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2020-02-2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2020 年 2 月 24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579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0.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3、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
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
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和买入
交易行为无效。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4、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 9 月 30 日)末
净资产为 3,410,422.01 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0.2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3.22%(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
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发行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 231,042.10 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发行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经营、财务及现金流量未出现不利变化,未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和上市条件的情况。
6、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 7.00%-9.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 年2月25日向
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 ( T 日 )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
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劵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
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
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本期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定,不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
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获
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
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
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拟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
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5亿元,可
本期债券 指
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
的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证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方金诚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首日 指 即2020年2月26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
书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
3、发行总额: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基础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0.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
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
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
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
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2 年利息在兑
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
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
将继续在第 3 年存续。
9、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
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
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
13、起息日:2020 年 2 月 27 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
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2021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2 月 27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2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2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
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9、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期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定,不参与债券
质押式回购交易。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2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
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
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国泛海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债券。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预期挂牌方式: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
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的上
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
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公司承诺若届时本期债券
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给本
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
情况的变化导致的投资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20 年 2 月 24 日)
网下询价、簿记建档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0 年 2 月 25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首日
(2020 年 2 月 26 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
通知书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
T+1 日
商专用收款账户,并由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划款至发
(2020 年 2 月 27 日)
行人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9.0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
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5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
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 09:00-11:00 前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 09:00-11:00,将以下文件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有效印章);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5608456、010-65608457;
电话:010-8645155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 并 将 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
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 0.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
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
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2 月 26 日-2020 年 2 月
27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
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 09:00-11:00 将以下资
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有效印章);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5608456、010-65608457;
电话:010-8645155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前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低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0 年 2
月 27 日 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
全称和“泛海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223190273083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2239
汇入地点:北京市
汇款用途:泛海控股公司债认购资金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0 年 2 月 27 日 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
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
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 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 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联系人:刘国升
联系电话:010-85259698
传真:010-85259797
邮政编码:100005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附件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 年期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深交所账户名称
深交所账户号码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单
一申购,最低为 1,000 万元(含),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2、债券简称/代码:20 泛控 02/149044。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0.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主体/债项评级均为 AA+;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利率区间:7.00 %-9.00%;起息日:2020 年 2 月 27 日;缴款日:
2020 年 2 月 27 日。
3、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或盖公章)后,请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 09:00-11:00 传真至
010-65608456、010-65608457,咨询电话: 010-8645155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
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
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泛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
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
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
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
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
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
为。
8、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勾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 )
是 ( )否
9、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
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申购人公章或申购人授权代表签字(必须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日期:2020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
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
字母填入《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
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
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
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
项标准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
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