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24 亿元的融资,本公司将按民生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现将融资情况公告如下:
1. 融资主体: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融资金额:24 亿元
3. 融资期限:12 个月
4. 融资用途: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5. 风险保障措施:本公司以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60
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兼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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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及公司相关所属公
司均持有民生银行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卢志强、李明海、宋宏谋、张喜芳、张博、冯鹤年、
舒高勇等 7 人因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
董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均系公司独立董
事)等 6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该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泛
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李明海、韩晓生、赵英伟、
张博、张喜芳、宋宏谋、舒高勇等股东(具体关联股东情况以本次股
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信息为准)。
(四)其他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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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三)公司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四)法定代表人:洪崎
(五)注册资本:43,782百万元
(六)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
关联关系”内容。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9 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73,743 5,994,822
负债总额 5,770,667 5,563,821
净资产 503,076 431,001
营业收入 133,128 15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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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9 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利润总额 55,162 58,785
净利润 46,110 50,330
(九)经查询,民生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内容。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系一般银行服务,融资利率将根据民
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内容
详见“一、(一)关联交易概述”内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系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的
正常借贷活动,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按民
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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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民生银
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67,215 万元。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民生银行累计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407,215 万元(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融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向关联方民生银行申请 24 亿元的融资,有利于满足公司
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
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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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
容合法合规。
2. 本次融资成本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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