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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
                       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

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含 53 亿元)的

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中期票据”)。

    二、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

(含 5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

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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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期限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后,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

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五)发行利率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利率将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发行时银

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

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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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

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有关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保证本次发行工作能够

有序、高效、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

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修订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

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

用途、承销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

安排等与发行方案、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

的注册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

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等,并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

动;

    (三)制定、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中期票

据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说明

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并根据监管部

门的要求对相关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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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申报、上市流

通等相关事宜;

    (五)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还本付息等事宜;

    (六)如相关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上

述授权范围内,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相关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的债务融资结构、降

低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五、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经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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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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