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
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
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含 53 亿元)的
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中期票据”)。
二、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
(含 5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
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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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期限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后,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
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五)发行利率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利率将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发行时银
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
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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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
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有关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保证本次发行工作能够
有序、高效、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
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修订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
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
用途、承销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
安排等与发行方案、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
的注册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
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等,并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
动;
(三)制定、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中期票
据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说明
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并根据监管部
门的要求对相关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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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申报、上市流
通等相关事宜;
(五)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还本付息等事宜;
(六)如相关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上
述授权范围内,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相关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的债务融资结构、降
低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五、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经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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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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