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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2020-04-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2020 年 4 月 23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579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0.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 6.5 亿元)。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3、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
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
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和买入
交易行为无效。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4、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 9 月 30 日)末
净资产为 3,410,422.01 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0.2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3.22%(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
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31,042.10 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
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发行人 2017-2019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 163,900.25 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
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发行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经营、财务及现金流量未出现不利变化,未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和上市条件的情况。
    6、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 7.00%-9.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 年4月29日向
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T 日 )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
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
劵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
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的
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本期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定,不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
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获
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
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46),股票状态正常,经营状态稳
定,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16、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20-057 号的《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250,192.75
万元、同比增长 0.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484.95 万元、同
比增长 17.62%,发行人仍符合发行及上市条件。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
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拟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
                                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5亿元,可
本期债券                   指
                                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
                                的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证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方金诚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首日                   指   即2020年4月29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配售缴款通知
                                书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

    (三)发行总额: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其中基
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0.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 6.5 亿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
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
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
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
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
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2 年利
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
债券将继续在第 3 年存续。

    (九)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以加/减
调整基点的方式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
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
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
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一)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

    (十三)起息日:2020 年 4 月 29 日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
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五)付息日:2021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4 月 2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4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
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八)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九)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期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定,不参与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
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
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
方式承销。

    (二十五)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六)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九)预期挂牌方式: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
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
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公司承诺若届时本
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
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的变化导致的投资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十)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20 年 4 月 28 日)

                          网下询价、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
      T-1 日/T 日
                          缴款通知书
 (2020 年 4 月 29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
                          商专用收款账户,并由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划款至发
                          行人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9.0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
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
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 09:00-11:00 前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 09:00-11:00,将以下文件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86451212、010-86451213;
    电话:010-8645102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 并 将 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
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 0.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 6.5 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
行的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1 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4 月 29 日。
    (五)认购办法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 09:00-11:00 将以下资料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网下认购协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
须提供);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
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6451212、010-86451213;
    电话:010-86451022。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前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低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 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
全称和“泛海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223190273083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2239
    汇入地点:北京市
    汇款用途:泛海控股公司债认购资金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 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
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
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 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 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联系人:刘国升
    联系电话:010-85259698
    传真:010-85259797
    邮政编码:100005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附件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 年期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深交所账户名称
          深交所账户号码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单
    一申购,最低为 1,000 万元(含),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2、债券简称/代码:20 泛控 03/149116。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0.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 6.5 亿元);主体/债项评级均为 AA+;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利率区间:7.00 %-9.00%;起息日:2020 年 4 月 29 日;缴款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3、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或盖公章)后,请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09:00-11:00 传真至:
    010-86451212、010-86451213;咨询电话:010-86451022。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
   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期申购行为及本期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
   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期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
   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
   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
   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簿记时间或取消发
   行;
7、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
   的数字);
8、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
   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
   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申购人公章或申购人授权代表签字(必须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日期:2020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

 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

 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

 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

 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

 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

 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1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是()否()




 1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
 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
 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
 交易的债券。
附件三: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

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

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

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

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

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

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

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

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

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

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

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

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

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

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

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
明。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45                                   10,000

            4.50                                   10,000

            4.55                                   10,000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 4.5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 4.50%时,但低于 4.5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 4.45%,但低于 4.5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低于 4.45%时,该认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