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2020-05-2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公司激励政策正常范畴,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交易价格沿用民生证券近期增资扩股时价格,即通过评
估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公司董事冯鹤年因担任民生证券董事长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4. 议案表决时,公司董事冯鹤年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